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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20-07-22 09:45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巫山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须知

一、贷款对象

2020年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高考考试,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院(校)、高等职业学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新生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巫山县,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财政全额补助,不再申请助学贷款,超过8000元的补助学费8000元,超出部分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优抚对象子女;

8.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三、所需材料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第一次贷款必须由家长(即共同借款人)和学生本人共同到现场办理申贷手续,第二年续贷款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即可办理续贷手续。首次贷款时需出示或提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续贷需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可现场打印)原件。

四、共同借款人要求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贷款金额

助学贷款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年。实际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当年享受的资助金额。建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规定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可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六、还款期限及方式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 年,最长不超过 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3 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学生在读大学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息,由学生和家长全额偿还。学生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清贷款无需承担利息,每年还利息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七、还款方式:

方式一:学生可通过手机支付宝APP还款,支付宝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关注生活号,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界面,点击【在线还款】输入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还款信息】核对还款信息,点击【确认还款】。如需提前还本金请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申请提前还款,然后按上述步骤操作即可。

方式二:可持任意一家银行储蓄卡到学生资助中心通过POS 机刷卡还款。

八、违约责任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合同规定及时还本付息,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如因遗忘、大意或恶意造成贷款逾期和违约,国家开发银行将以130%的利率计算逾期本息,其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务请贷款人守信履约。

九、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到现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为有效分流人员避免聚集,原则上8月3日~8月21日开展在校大学生新办与续贷受理工作;8月24日~9月11日开展大学新生受理工作,法定工作日时间为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办理地点: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教师新村路口。

联系电话:57692195572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