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两带一路办发〔2016〕7号)文件,巫山县人民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印发巫山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6〕63号)和《关于非法码头处置工作方案》(巫山府办发〔2016〕130号),2017年,关停并复绿了辖区6座非法码头。
按照《重庆市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港口码头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渝两带一路办发〔2017〕4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港口码头规范提升工作,规范长江及支流港口码头经营秩序,按时完成非法码头整治任务,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巫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港口码头专项整治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8〕53号)和《关于印发巫山县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8〕59号)文件。一是成立了巫山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王大昆任组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朱万军、分管交通副县长陈松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航务处,由县发改委、县交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航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由县交通局牵头,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原航务处)具体实施,关停拆除了18座货运码头。
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关停拆除辖区港口非法码头24座,临时堆场7座,收回港口岸线4000余米,种植苗木10万余株,复绿面积110余亩,切实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记者 向勇)